发布时间:2018-11-08 09:10:12.0 阅读人次:23333次 【打印本稿】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现就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球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向社会公示:
一、项目概况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前身为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建于1958年。2000年3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设立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为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于2001年12月26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登记成立,为上市公司,是福建省内唯一采用焦化-烧结-高炉-转炉-连铸-全连轧长流程的钢铁生产企业。
近年来,面对钢铁产能严重过剩,三钢积极响应国家转型升级政策,为了提高公司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经三明市梅列区经信局备案(闽经信备[2018]G02001号),计划拆除原有130m2小烧结生产线,改建成一条年产160万t氧化球团矿生产线,工程总投资52000万元。
本工程采用带式焙烧机球团工艺,焙烧烟气采用四电场除尘+SSC球团(烧结)脱硫除尘及烟气超净一体化工艺脱硫+SCR选择性催化还原工艺脱硝,外排烟气能够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该生产工艺环境友好、技术先进,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项目主要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生产过程中烟(粉)尘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二噁英等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外排废水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贮存期间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以及生产设备噪声对厂界外环境的影响。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有:
(1)废气:焙烧机主抽风系统采用1台327m2的四电场电除尘器,鼓风干燥系统采用1台120m2的电除尘器。主抽烟气治理流程为:烟气→四电除尘器→主抽风机→脱硫吸收塔→布袋除尘器→脱硫引风机→脱硝→外排。鼓风干燥烟气经除尘后烟气与除尘、脱硫、脱硝后的主抽烟气一并通过1个烟囱排放。精矿干燥采用燃烧高炉煤气作为热源,干燥烟气中粉(烟)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干燥及强力混合室、配料及高压辊磨室、造球室、带式焙烧机室、1、2号转运站、筛分室、取样室及成品仓上部等处除尘点,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离心风机由高50m烟囱排放。取制样间设备排气口共5个除尘点,1台袋式除尘机组,净化后的气体排至室外。
(2)废水:循环系统排污水作为原料仓库用于原料抑尘,不外排。少量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后排入厂区排水系统,进入三钢动力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球团厂区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入三钢污水处理站二级处理。
(3)噪声:严格控制设备噪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优先考虑自身处置系统对各类固废的综合利用,暂时不能利用的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三、主要环境影响
经过预测分析与评价,工程所产生的环境影响有:
(1)大气环境:正常工况下球团工程对评价范围内, PM10、SO2、NO2、氟化物、二噁英类等污染物的1h平均浓度、24h平均浓度、年平均浓度的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预测值均达标。各敏感目标处NO2、SO2、PM10、TSP、氟化物及二噁英的最大1h平均浓度、24h平均浓度及年平均浓度贡献值均达标;三明二中、三钢东侧(青山社区)、三元区政府、三明四中及群英小学等主要敏感目标处的PM10、TSP、NO2、SO2、氟化物及二噁英等污染物24h平均最大浓度叠加本底值后的预测值均达标。预测结果表明球团工程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无组织监测点处的颗粒物最大浓度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4中无完整厂房车间无组织排放源的浓度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员工均来自原有岗位职工,没有新增员工,没有增加生活污水排放量,对地表水环境没有新增负面影响。
(3)地下水环境:工程可能产生地下水污染的污染源为生化一体装置、循环水池、煤气管道水封排出废水排入含酚废水池、氨水储罐等设施。但在,在正常状况下,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本项目距离水源地较远,且不处于水源地上游,因此本项目不会对水源地造成不利影响。本工程已落实相关防渗措施,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改建工程投产后各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工程周围2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分布。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
(5)固体废物:球团生产固体废物主要有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渣、废SCR催化剂、设备检修时产生废机油、职工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或有效处置,无外排。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98-8205173
电子邮件:455253257@qq.com
五、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毕工
联系方式:18686139955
E-mail:1909526944@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1、直接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2、将意见传真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3、将意见邮寄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4、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八、公示时间
全本公示见附件,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